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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網2月9日讯 据台灣媒體報导,洪姓男人19年前向第一银行貸款9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包管人写他的女儿,以後還不出錢,银行客岁查出他女儿有事情治療靜脈曲張,,拿付出号令请求父债女還,洪女称昔時她才6岁,怎能當包管人?法官認為有理,昨天裁决银行败诉,洪女没必要卖力,银行只能向洪父追讨,此案仍可上诉。
昨天记者前去彰化县福兴乡洪家,邻人说洪家早已搬走。
第一银行暗示,這件貸款案是好久之前的案子,當初若何审核、怎會赞成洪姓男人讓年仅6岁的女儿當包管人,尚待查证。
洪姓男人原在福兴乡動工厂,1993年10月向第一银行貸款900万元周转,银瘦身產品,行请求供音波拉皮, 给连带包管人,他填写太太和昔時只有6岁女儿名字,洪姓男人還帮女儿署名,顺遂得到貸款。
洪姓男人由于做生意失败,還款才两年,就再也還不出錢,银行是以向彰化法院提告状讼,1995年11月获得900万元付出命命,但因洪姓佳耦名下没有不動產,也无薪资所得,银行仍拿不到錢。
第一银行客岁查出洪姓男人的女儿已成年,也找到事情赚錢養家,拿出昔時貸款案的商定书,及法院核發的付出号令,请求洪的女儿负減脂茶,起连带包管责任,代父了偿九百万元债務。
可是洪女認為分歧理,向彰化处所法院主意,付出号令對她无效,她暗示,昔時她仅是6岁的孩子,是无举動能力的人,第一银行怎能赞成讓她當连带包管人?她不该该卖力偿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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